伟's profile自由主义右派的下铺——理性主义左派PhotosBlog Tools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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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y 30

    感动我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了”

    为什么这句话会红?我觉得很简单,就是我们所有人小时候都听过这句话,都在玩得兴高采烈的时候,听到妈妈的呼唤。
    虽然我们长大了,虽然我们已经不玩游戏了,虽然我们已经离开了家,虽然我们的母亲已经老了,但是我们多么希望还能听到这句话,还能回到温暖的家,还能守着亲爱的妈妈。
    July 20

    读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看完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相见恨晚,好书如同好女人一样如果相遇太早了,经历上没有准备,未必真能体会到她的好,把她留住,所以还是遇到的晚一些比较好。至少最近我打算主要跟钱老先生的书约会了。记得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如果我被追求的女孩子拒绝了,就会去书店买一本我心仪已久,但是价格昂贵的书,既是纪念,让我以后能回忆起以前的挫折,但更是一种安慰。后来这个习惯坚持不下去了,不是因为没有被拒绝了,而是因为花钱实在太多了。好了,不说笑话了,言归正传。
    1.启示之一,我们的制度问题只有靠自己来思考。虽然以前我也知道制度也会像权力一样被滥用,但是基本上还是相信中国的问题在于把外国的制度学好。不过随着对外国制度的深入了解,我认识到这不可能。外国的一项制度都是整个体系的一部分,即使是一个概念也是跟整个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如拉伦茨所说,我们在使用一个民法概念的时候几乎就在用整个民法典。我们在模仿一个制度时,只有把整个体系搬过来,才能学得不走样,否则就会把移植的制度搞得不伦不类。就算我们能把整个体系搬过来,可是我们不能把中国人彻底改变,就是钱穆说的,要彻底改变制度,非要改变人事不可,只见制度不见人事是不行的。当你在现实中,看到西方游客在中国被害以后,他们的家属在中国的法庭上流泪要求宽恕被告人,不要判被告人死刑,而中国的被害人家属一定要求法院判被告人死刑,在法庭上又哭又闹,法警都奈何不了的时候,就能明白中国人需要的法治跟西方人真是不同的,这两者只见未必有高下之别,只不过是文化差异而已。就像波斯纳在讨论法律实用主义时说,实用主义在其他国家适用的可能只有交给他们自己研究,中国人的问题还是只有靠我们自己来思考,不可能从别国法学家的著作中找到。
    2.启示之二,中国是有法治传统的国家。现在人们知道法治的内涵应该包括民主,中国是没有民主传统的。可是,我要提醒的是法治还有其他的内涵,比如分权和制衡。没有民主不一定就没有法治,或者是不完整的法治,因为民主作为一种正式的政治过程,即使在欧美国家也只有不过200多年的历史。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分权和制衡是非常精密而且有深厚实践的。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历史基本上就是皇权和相权 ,皇室权力和政府权力分权制衡的历史。中国的法治传统还有文化心理的含义,中国的知识分子从古至今都迷信制度能解决我们的问题,不要以为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接触到西方世界以后,民智开化才明白制度的重要。从周公鉴于殷商的灭亡建立礼制开始,到秦王朝从法家的学说中兴起,再到科举制度,到土地税收制度的变迁,一代代中国知识分子都对变革制度有极大的热情。那种认为封建时代是凝固不变的认识,是受了欧洲人对自己的中世纪的认识,从秦到清中国的政治制度差异不啻于天渊之别。
    3.启示之三,我们永远需要改革的精神。中国传统的制度实践证明,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利有弊,其缘起往往是为了克服原有制度的弊端,但是实践一段时间以后,自己的弊端也变得不能忍受。典型的就是中国的科举制度。所以,我们永远需要改革的精神,而不是认为确立了某种制度以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即使是成功照搬了美国制度。
    July 17

    给所有周末一个人无聊着的人

    周末带着疲倦的身体回到家里,虽然这周没干多少工作,但是还是没什么精神,搞得我以为自己病了。还是一个人呆着,万般无聊之下,给一位女同志发了条消息,结果人家回了句:“刚吃完饭,正和BF聊天。”这句话一来,我也不好意思再打扰人家了。

    还是继续看我的书吧。

    我想这个时候有很多人和我一样,正在一个人无聊着,孤单着……

    苏轼说,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孔子说,德不孤必有邻(几年前我潦倒孤单颓废的时候,看到这句话感动得差点哭了)。

    哈哈,不管怎么说,反正意思就让大家别郁闷, 很多人在不同的地方陪着我们呢

    July 16

    偏见和公正

    在新疆的这次事件中政府对媒体的反应已经聪明多了,主动把外国媒体请到新疆来,可是还是不免偏见的报道,还有很多外国记者煽动被采访者,摆拍,做假新闻。
    为什么会这样?这些记者跟中国政府无冤无仇,做这样的报道并不简单出自于一种习惯,而是迎合他们的观众,迎合他们的衣食父母。
    西方的观众有自己的胃口,有自己的偏见,有自己对公正的理解。在他们眼里中国必然是落后的,就算是进步也只是以精神上的落后为补充的,中国人必然是愚昧的,共产的政府必然是不民主的。如果报道中国的文明进步,共产党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各民族共同进步,肯定是不客观的新闻。对于他们来说,一定要盯着阴暗的角落,不见光明的世界才是客观的。
    很多中国的青年都很反感别人这样偏见地对待我们。可是,很多人也没有注意到,我们也一样有这样的偏见看待自己,看待自己的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歌颂党和政府的丰功伟绩也是不客观的,宣传为人民服务必定是虚伪的,称颂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是盲目的。必然要把国家说得一团糟,党的队伍说得一片漆黑,才显得他们客观和深刻,才显得他们有眼光。这个社会香的太多了,所以丑的东西反而稀罕了,光明的地方太多,黑暗的角落反而吸引人了。
    July 15

    为什么周森峰还不能当市长

    今天看山东台做了个节目,有关这个29岁的市长周森峰的,大体意思就是说这个年轻人很敬业,很勤奋很有工作能力,升得也不是很快,大家应该让他当这个市长。
    我觉得,应该说,我坚定地认为,周森峰还不能当这个市长。尤其是周森峰对自己论文的抄袭行为不做任何表示的时候。
    很多同学觉得毕业论文抄袭并不算什么,因为很多同学都有抄袭(抄袭而不标注出处的)行为,大家都不想为此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
    有时候人的是非观念是很模糊的,如果学生可以对抄袭和作弊习以为常,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受点小贿,搞点特权,或者多拿多占的行为深恶痛绝呢?
    大家都不要忘了,小恶就是大恶之渐也,任何人对别人是非分明,对自己也要是非分明。
    我相信周森峰真的很有能力,很多贪污腐败的高管曾经都是很有作为,很有才能,非常勤奋的年轻干部,甚至吃过很多苦,为群众做了很多贡献。
    说实话,我们不缺少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人,不缺少为了成功和权力勤奋努力的人,缺少的是是非分明,道德高尚的人。
    我并不是觉得一个人做过一件不诚信的事情就不能原谅了,抄袭这个错误就是错误,如果承认错误,真心悔悟,我觉得就是可以原谅的,可是现在问题在于周有没有正视自己的这个不大不小的错误,对这个错误是什么态度。如果让他蒙混过关了,以后我们还怎么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如果抄袭这样不诚信的行为可以在所不问,那么其他的违规违纪是不是也可以视而不见呢?胡总书记“以诚实信用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教诲言犹在耳,此先例一开,遗患无穷。

    权力寓言

    如同东方神话总是再讲述因果报应的道理,西方神话总是包含着一个权力的寓言——人人都向往权力,权力会使人伟大,也会让人邪恶堕落。
    指环王中象征至尊权力的指环拥有巨大的力量,谁都克制不了对它的占有欲望,不论是渺小的人类还是拥有千年生命的精灵,而占有权力之戒的人最终也只是戒指的奴隶。
    魔兽争霸中的英雄传说也是这样,人族、精灵、兽族、亡灵族的伟大英雄们,都怀着巨大的使命感和牺牲精神,可以改变历史创造奇迹,但是,同样都抵挡不住力量的诱惑。为了获得战胜一切的力量,他们都无一例外地会受到邪恶的引诱,成为邪恶魔王的奴隶。
    人人都向往权力,人人都会被权力腐蚀,能够忠实地为人类的利益守护权力,最后安然平静地交给下一个高尚的守护者,这样的人都成了传说中的英雄。
    July 12

    法学教育应该给学生适当的看问题的立场

    我们的法学教育受美国影响太深,好像都是为了培养律师而进行的,所以给学生的判断问题的基本立场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好像一定要站在大多数公众意见的对立面上才能显出法律思维的理性,才能显出他学的法律知识的高深?
    我看中央12台一个节目《大家看法》在讨论最近发生的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事件,在现场的法学院的学生几乎一致不赞成对酒后驾车肇事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几乎一致不赞成加重刑罚。我们的学生大多数是在优越幸福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固然能让他们对很多罪恶抱以宽容的心态,可是也决定了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不全面的。
    也许我们需要一些人来考虑少数人的权益,但是不应该是这个局面,是整个法律人阶层对很多问题的基本判断脱离群众,这对中国的司法机关和法治建设的长远是非常不利的。
    July 10

    司法机关为什么要迎合公众的情绪?

    如今时代确实不同了,发生在中国任何一个角落的刑事案件都有可能引起公众广泛的关注,如许霆案件、邓玉娇杀人案件、杭州的交通肇事等等。司法机关无一例外地都在处理结果上照顾了公众的正义情感。可是学法律的学生们并不满意,在他们看来法律的判断结果必须跟公众的感觉不一样才显得比较“酷”,否则法律的价值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就体现不出来。我觉得现在的司法机关必须迎合公众的情绪,不过这个观点被很多学法律的同学鄙视。对于法学院出来的学生们,在他们思想里占统治地位的是形式主义,对于所有的法律问题,通过法理的推导,三段论就可以得到判断。然而他们的形式主义也是很浅薄的,他们也不想想,现在难道还在教室里吗?司法机关行驶职权还可以像做案例题一样?他们在实务机关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了现实中的问题跟他们想象的不一样,不先想想是不是自己学的还不够,是不是自己那套学校里的方法不适用了,而是装模作样地感慨:“我现在不信仰法律了”,“法律在现实中没什么用” 。不过为了照顾他们的理解能力,我首先还是从形式主义的方法来说明
    1.公众的意愿是司法权正当性的来源。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是人民主权的一部分,任何司法机关和司法官员必须清楚,他们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而这种授权不能超越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能违背群众的情感。有些学法律的人总是抱怨我们的群众不信仰法律,可是他们从来不想想如果我们的判决和司法机关的决定不照顾他们的情绪,凭什么让他们信仰?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被这样对待——你怎么想我不管,反正你要相信我。他们只看到现在美国的老百姓很相信法院,可是他们怎么不想想,这是因为法院曾经和现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权力,才能赢得这样的信赖。
    2.法学自身的发展来源于群众的意愿。法律的制度和理论一直在发展之中,很多人看课本把脑子看呆了,忙着背书,也不想想这些理论是从何而来。哪一次理论的变化,不是因为旧有的理论得出的结果不符合社会需要,不能满足群众的愿望,所以要突破原有的规则,创设新的规则。罪行法定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合同原理,这些东西不是先验的真理,也不是罗马法的逻辑自身演化出来的,都是为了得到群众满意的判决,从原有理论中突破而来的。如果法学不考虑社会的需要,不考虑群众的情感,只会变成木乃伊。
        有人提出公众的情绪有时候是说不清楚的,比如当群众对于一个问题看法非常分化,对立的观点各占一半,或者四六开,就很难判断究竟司法机关要迎合哪一方的观点。其实,这不是公众意见对立,而是问题如何提的方式。比如对于台湾人来说,对于统独的看法很分化,很难说司法机关应该迎合统的观念,还是独的观念。但是,群众中维持现状的观点却是占绝对多数的,司法机关对于相关问题的判断迎合维持现状的观点就是了。还有一个顾虑,有人认为群众有时候会趋向于集体无意识,历史上就发生过,如纳粹统治下的德国,或者我们的文化大革命初期。这种情况确实有可能出现,但是并不是常见的,群众陷于集体无意识的风险远远小于掌握审判权的人被腐蚀的风险,我们应该让审判权的行使多受点群众情绪的制约,而不是过分担心一百年才会发生一次的集体无意识。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中最弱小的一部分,而法律监督权是司法权中最弱小的部分,如何才能让法律监督权能更有力量,除了和人民群众的情感愿望相结合以外没有其他的办法。在迎合群众情绪的时候,必须使用形式主义的方法,不能直接诉诸公众情感,否则法学和司法机关都不必要了。
     
    July 06

    出离愤怒

    新疆发生的事情几乎让我出离愤怒了,更可气的是几乎所有的门户网站和论坛对这个新闻的评论都是关闭的!!!
    难道网民不能对此发表意见吗?不能发出谴责吗?还有白岩松在电视上评论这个新闻的时候,还说什么观众会对此事件作出公正判断!
    面对用石头砸死儿童的暴徒,还要做出什么公正判断?
    我毫不怀疑这是一起分离主义者导演的恐怖主义活动,毫不怀疑政府应该采取一切强有力的手段镇压他们,包括子弹和刺刀!
    我们多少都见识过有一部分维吾尔族人对中华民族不认同,对中国作为他们的祖国不认同!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里飞扬跋扈,为非作歹!是可忍孰不可忍!广东韶关的事情也让我毫不意外。
    让我们记住上帝的话,流人血的人的血必被人所流!
    July 04

    调解就一定促和谐?

    刚看完焦点访谈的“大调解,促和谐”,介绍南通市建设大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进经验。所谓大调解就是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纠纷。关于调解的问题我最近写了篇文章,所以就有些想法,我首先不明白的是调解就一定促进和谐?判决就是不和谐了?

    有段时间我们的当庭判决做得过头了,判决虽然做出来了,可是矛盾却解决不了。于是就有人觉得判决是不和谐的,那么就回到调解这些传统经验中去寻找出路。可是诉讼调解的名声也好不到哪里去,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的事情早已有之。有人觉得搞诉讼调解不好,法官会在调解程序中滥用职权,于是就要搞调审分离,让别的机关来做调解工作,但是这种做法背离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往大里说不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接着,就发展到了大调解相结合的道路。

    我认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但是判决也是一种方法,调解未必就比判决好。它们各自在自己的领域里发挥作用,谁也不能完全替代谁。

    本来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发挥作用的地方,自愿因素可以被催生,就像鼓风可以让火烧得旺一些,但是风太大了就把火吹灭了。如果调解被夸大,变成一种积极推行的制度最终不免扭曲自愿。